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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资助民企信息化建设 最高75万元 [复制链接]

IE暗贱 2010-10-3 06:00:50
3月18日,记者从深圳市中小企业中心了解到,深圳市中小企业中心从18日起开始受理2008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工作。
通知显示,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助标准不超过75万元,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助每家不超过50万元。
资助企业需注册两年以上
字[2008]11号通知显示,深圳市中小企业中心昨日起开始受理2008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据介绍,主要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已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通知对申报资格的规定显示,申报2008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通过深圳市政府"蓝色通道"企业信息化应用平台实施的项目将优先安排;加入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费用必须在100万元以下。
另外,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已竣工验收,且当前仍在运行的项目。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补贴资助标准分两大类
补贴资助的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将按照申请企业为实施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75万元。其中,咨询顾问费最高按30万元列入投资总额计算。
而加入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助标准:给予第一年租赁费用全额补贴及实施费用(客制化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根据通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词语被屏蔽}公示后,由市贸易工业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最后,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通知,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责任编辑:朱晶)
幻葬_闪光 2019-5-21 14:56:57 来自手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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