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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软文] UL817 &UL62 [复制链接]

IE山西人 2010-10-3 00:54:31
</script>最近CCIC到企业进行工厂审查,增加了2要求:
1.对所有来料上所贴的UL标签,做为购买的企业在使用都必须要回收,并在UL的审查员监督下销毁。
2.若材料的供应商对材料进行了UL认证,但你购买的此材料没有使用在你公司进行认证的产品。UL也要购买的企业对此材料进行监督该材料供应商是否有贴UL标签;若发现没有贴标签,算购买企业的不符合项,要对购买的企业加收差异验证通知费用500 USD(Variation Notice VerIfication Fee),也就是罚款500 USD。
个人认为这2个要求非常不合理,以下是我的观点:
1.UL在2007.05.01公布的文件的在Labels要求里明确提到了:All labels removed from UL62 products that will be converted into UL817 products must be destoryed under the witness of the Field Representative.
并不是对所有的标签都要进行回收销毁。个人认为UL的审查员以偏盖全,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困扰和不必要的多余工作。
2.做为购买材料的企业,应该是对自己企业内部所申请UL认证产品进行负责。也就是,自己申请的UL认证产品,一定要保证所购买的材料都有贴UL标签。
同业人士,是否你们也遇到类似的问题?请赐教!digmay2002 (2007-11-13 08:57:19)你说的没错,但是UL检验的工作很多是追溯性的工作,他们对所有有认证要求的原材料提出该项要求应该是合理的。对企业而言,如果有完善的ISO9001体系,这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较容易执行的 。chinatown06 (2007-11-15 17:23:12)这是UL的厂检新要求。
加大查厂力度litaishan (2007-12-25 08:31:15)上个月有个产品做IPI,遇到了与楼主相同的问题,很郁闷的.
灵海梦竹 2019-5-17 16:07:39
垃圾内容,路过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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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s 2019-5-21 08:33:50
前排,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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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21212 2019-6-10 18:37:49
小白一个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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