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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法名称 又称动作改善法,简称為“动改法”,是: * 省力动作原则 * 省时动作原则 * 动作舒适原则 * 动作简化原则 此原则以最少的劳力达到最大的工作效果,其原為吉尔博斯(Gibreth)最先提出,后经研究整理增删.其中以巴恩斯(RalphM.Barnes)将之补充完成. 2.动作改善原则可分為叁大类二十项. 3.叁大分类為: 1>. 有关於人体动用方面之原则,共包含8项. 2>. 有关於工作场所之布置与环境之原则,共包含6项. 3>. 有关於工具和设备之设计原则.共包含6项. 详细之20项原则将在后面详加介绍. 4.有关人体动用原则(动作经济原则) 原则1: 两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动作 原则2: 除休息时间外,两手不应同时空閒 原则3: 两臂之动作应反射同时对称. 原则4: 尽可能以最低级动作工作 说明: 欲使动作迅速而轻易,唯有从动作距离之缩短,以及动作所耗体力减少上着手.欲达到此目的,其实际对策则為选取级次最低之动作,使动作范围缩小.并使物料及工具尽可能靠近手之动作范围内.工作时,人体之动作可分為下列五级: 原则5: 物体之”动量”尽可能利用;但如需用肌力制止时,则应将其减至最小度. 原则6: 连续曲线运\动较方向突变直线运\动為佳. 原则7: 弹道式运\动较轻快. 原则8: 动作宜轻鬆有节奏. 原则9: 眼睛的视点应尽少变动并尽量接近. 原则10: 适当之照明;应有适当之照明设备,使视觉满意舒适. 所谓合适的照明,其意义应包括: 1>.必须有合适其工作的充足光度. 2>.必须有合适顏色的光线,且应避免闪光. 3>.必须有合适的投射方向. 原则11: 工作抬椅高度适当舒适 原则12: 尽量以足踏/夹具替代手之工作. 原则13: 尽可能将二种工具合并. EXL: 将两种功能不同的印章,修改成具有两种功能的单独印章. 原则14: 工具物料预放在工作位置. 原则15: 依手指负荷能力分配工作. 原则16: 手柄接触面尽可能加大 原则17: 操作桿应尽可能少变更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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